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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TDR 注意與原股時間落差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/夏淑賢】2010/05/28

TDR(台灣存託憑證)是外國有價證券的發行人,委託存託保管銀行在台灣地區發行,表彰存放於保管銀行所保管有價證券的另種有價證券,根據政府規定,來台發行TDR的公司,必須是在我方認可的海外市場上市公司。

TDR的持有人,為外國發行公司的實質股東,得經由存託銀行對其所表彰原股的外國公司,主張利息、紅利、剩餘財產分配等股東應享權利。也就是說,對發行公司而言,不用到台灣設立公司,可節省設立公司成本;對投資人而言,持有TDR與持有原股股票的股東權益相同。

公司在台發行股票公開上市,必須遵守公司法及證券法等法規,在時程上有一定的規定,無法馬上上市募集資金;若要回台設立公司,尚有設立公司的費用必須支出等因素,選擇發行TDR,可減少相關時程及費用,有利公司快速獲取資金。

台股最早上市的TDR,是1998年的日月光集團投資、在新加坡上市的福雷電子,之後有在新加坡上市的東亞科技和美德向邦,以及在南非約翰尼斯堡掛牌的萬宇科技、泰國股市掛牌的金仁寶集團旗下泰金寶等五家。

每單位TDR表彰的原股不一定是11,也可以是不同比例,以康師傅TDR為例,即為台灣每一單位TDR表彰0.5股的香港康師傅,也就是說,投資台灣的康師傅TDR,必須買進二單位的TDR,才相當於在香港買進一單位的康師傅。

投資人若要投資持有TDR,可選擇從初級市場申購或在次級市場交易。TDR上市就好比一般新股上市,投資人可以參與詢價圈購或是公開抽籤,但是必須繳交保證金,抽籤結果,若沒有抽中,才能退回款項。

至於次級市場交易,則是等到TDR掛牌上市後,到公開市場買賣,方式與買賣股票完全相同,採限價委託,當日委託有效,買賣撮合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依續成交。

TDR發行公司的原股上市地,交易時間可能與台股不同,比方港股有下午盤,台股則無,因此萬一發行公司在下午發生重大事件公告,則原股可立即反映,TDR則要等到隔天台股開盤才能反映,存有時間落差,這是投資前必須要有的認知。

另外,原股計價單位為上市地貨幣,並非新台幣,因此換算匯率後也一定會存有價差,而相對於原股的折價或是溢價幅度,也會影響到TDR的行情走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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