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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ECFA早收原產地 認定從嚴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徐碧華/台北報導】 2010.07.02 05:26 am

為了避免別的國家廠商搭便車,經濟部國貿易官員昨(1)日表示,對於兩岸早收清單會「從嚴」訂定原產地認定標準,附加價值率從40%起跳,有的產品會訂到50%,遠超過一般認定標準35%

這次簽署的兩岸經濟協議(ECFA),除了文本,還有五個附件,其中之一是關於臨時原產地規則。官員指出,所謂「臨時」指的是只適用早收清單。

輸往大陸的產品除了符合早收的項目,還必須符合臨時原產地標準,才能適用早收的優惠關稅。

官員表示,訂定臨時原產地標準一定比一般標準嚴格,兩邊都從嚴。這是為避免其他國家廠商藉此搭便車,例如外商來台設立公司生產,從母國將幾乎是成品輸台,在台灣做少許或簡單加工,就輸往大陸享受零關稅,等於只是來台過個水。所以兩岸未來就每一項早收清單訂定原產地標準。

官員指出,原產地認定一般要求超過35%的附加價值率。早收清單要求訂在超過40%以上,可能訂40%45%50%以上三種。台灣的539項早收和大陸的267項早收都要訂。

官員說,在ECFA談判過程中,兩方已都提過各項早收的原產地標準,後來,因為早收項目增加,有些項目必須加訂,但程序應該不複雜,經濟部很快的會就各項早收的原產地標準和各公會討論。官員說:「在確定原產地標準前,會先和業界溝通。」

官員指出,在服務業早收方面也有同樣防止「搭便車」的設計。五個附件之一就規範服務提供者定義。

附件中規定,台灣要在中國大陸提供服務性質和範圍相同的商業經營,應在台灣已經營持續三年以上,要繳稅,要有租用的場所等。

官員說,附件規定就阻止想利用來台設個公司行號享受早收。

官員表示,是否符合早收規定,由當地認證。以服務業來說,由各主管機關認證。「台灣說符合,大陸就認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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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辭典》附加價值率

附加價值是指出口價格扣除直接和間接進口的原料及零件價格,兩者的價差就是所增加的價值。附加價值占貨品出口的價格的比率,就稱附加價值率。

計算公式為:貨物出口價格(F.O.B.)直、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(C.I.F.)/貨物出口價格(F.O.B.)=附加價值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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